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100%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质剥离相关流程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资质剥离流程多久啊流程: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4、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将剥离持有资质的企业称为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表土剥离即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将建设所占土地约30Cm 厚的表土搬运到固定场地存储,然后搬运到废弃土地上完成造地复垦的技术。(1)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流失,不浪费。(2)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3)剥离的表土进行造地复垦,土壤肥力充足,作物产量高。(4)减少造地外调土的熟化费用和时间,增效显著。(5)保证了建设使用土地面积。(6)使可耕植土地面积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表土剥离即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将建设所占土地约30Cm 厚的表土搬运到固定场地存储,然后搬运到废弃土地上完成造地复垦的技术。(1)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流失,不浪费。(2)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3)剥离的表土进行造地复垦,土壤肥力充足,作物产量高。(4)减少造地外调土的熟化费用和时间,增效显著。(5)保证了建设使用土地面积。(6)使可耕植土地面积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剥离资产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按省、市有关规定经市国资、市财政部门批准,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资产中剥离的资产。它包括剥离土地、剥离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剥离资产。剥离资产属国有资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剥离资产统一授权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总公司)负责管理,以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按照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原则,国有资产必须有偿使用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规范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办理施工资质剥离有几个步骤1. 找到满足您需求的资质发达的现代互联网可以找到正在通过互联网和中介传递的资质,满足自己的需求。要对资质是否过期、是否进行资质年检等进行调查,以防止资质转移,发现不能使用。2. 协商确定资质转让了解后,选择适合自己资质的公司进行谈判谈判、资格转让谈判(资格剥离转让)、转让费用、支付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保护双方的权益,但注意签署过程并仔细检查条款。3、转让方的资质剥离持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母公司)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全资财产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程序剥离其资质。4、子公司办理变更子公司变更必须办理的事项为公司法人变更。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只变更公司法人。从法律上讲,这才是真正的建设资质转让。当然,您也可以根据买家的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公司法人变更时,可以变更税金,缴纳相关税金。这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资质转让必须涉及的内容。5.资质转让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变更仍为公司法人变更。施工资质不能单独转让,但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资质分离,然后再转让。资质转让完成后,公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更,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1、成立子母公司,接收资质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欲收购公司成为母公司; 2、母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分立; 3、领取分立函; 4、凭借分立函,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子公司股权,完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1、成立子母公司,接收资质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欲收购公司成为母公司; 2、母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分立; 3、领取分立函; 4、凭借分立函,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子公司股权,完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2种观点: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剥离资质,也叫资质分立,就是将母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出来,并不会影响原公司的存续。持有资质的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然后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将剥离持有资质的企业称为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1种观点: 会有一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违法。如果只是购买盗版视频自己在家里看,无复制、传播等获利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执法部门追究,可能被没收光碟,接受批评教育等。如果购买视频自己观看以外,还存在复制、传播等行为,无论是否获利,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3种观点: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1、成立子母公司,接收资质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欲收购公司成为母公司; 2、母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分立; 3、领取分立函; 4、凭借分立函,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子公司股权,完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所有要想进行资质剥离,必须把两家公司变成有关系的母子公司,然后在母子自己进行资质剥离,剥离后再变更工商即可。建筑资质剥离办理途径有几步:1、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3、转让方剥离资质: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将资质剥离过去;4、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剥离的流程主要包括:1、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分公司,由资质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收购资质方出法人);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资料上报住建部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3、股权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人,工商变更营业执照;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就完成了。综上所述,这样的状况一般出现在级别较高的资质或是国企,要实现资质剥离的情况务必变成字母公司,确定要做的情况下,仅有选择一个正中间方式,那便是创立一个全新升级的子公司,把资质剥离到该公司上边去,随后此外一家公司再去资产重组哪一家子公司就可以,流程十分繁杂,资质级别越高,流程变慢,时长消耗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将剥离持有资质的企业称为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剥离资质,也叫资质分立,就是将母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出来,并不会影响原公司的存续。持有资质的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然后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的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剥离资质,也叫资质分立,就是将母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出来,并不会影响原公司的存续。持有资质的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然后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一、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担保的范围包括:(一)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三)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四)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领取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三、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是部分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2种观点: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解除留置的条件包括留置期限届满、调解结束移送采取强制措施等,而解除的程序依据解除的情形而定。解除留置措施条件:纪委无权留置,监察委才能留置,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批准。省级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依法予以协助。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报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3种观点: 留置权的消灭的原因法律分析: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消灭】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留置物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明确约定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法律分析关于留置物的处理,请注意以下几点:1. 留置权人不得随意对待留置物。2. 在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明确约定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哪些情况属于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一)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四)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三、留置权属于什么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结语留置物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对待留置物;2.在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明确约定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3.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4.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5.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九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2、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3、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留置物取得的前提是什么留置权取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标的物的占有。但当事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以非法形式占有的,如侵权行为;有以合法形式占有的,如买卖合同、无因管理等。但因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合法的占有,是指规定占有,否则不能认定是合法的占有。《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留置权,这说明法律已将留置财产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但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扩大适用范围。取得留置权的积极条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在债权的发生与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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