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的,一律停产整顿。二、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四、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等法律依据:《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的,一律停产整顿。二、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四、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等【法律依据】:《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太原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2)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3)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83元/立方米;2、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范围内,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太原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收费标准是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北京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是2.61元/立方米;2、第二档是2.83元/立方米;3、第三档是4.23元/立方米;4、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的收费标准是2.63元/立方米。综上所述,太原市天然气分居民及非居民,居民天然气收费分三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法律依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法律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第四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培育和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山西省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七)改变燃气用途;(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九)盗用燃气;(十)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太原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2)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3)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83元/立方米;2、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范围内,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太原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收费标准是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北京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是2.61元/立方米;2、第二档是2.83元/立方米;3、第三档是4.23元/立方米;4、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的收费标准是2.63元/立方米。综上所述,太原市天然气分居民及非居民,居民天然气收费分三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法律依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