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的,一律停产整顿。二、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四、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等法律依据:《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 为切实加强我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山企业不得设置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已设置的必须立即取消。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严防民用爆炸物品被盗和倒卖。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炸药和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必须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