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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必须回到家乡办吗

时间:2022-09-04 来源:多乐科技

农村信用社在外地可以办理业务。农村信用社的卡,是可以在异地办理激活业务的,具体的激活步骤是:携带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在银行大堂的工作人员的协助之下填表;然后取号排队;等待柜台叫号,前往柜台,按照提示绑定手机就可以办理完成了。信用社信用社分成农村信用社和城镇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领域(农业、农村、农户)为宗旨的,城市信用社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城镇自然人。农村信用社目前正在逐步吞并城市信用社。信用社提供了类似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储蓄、转帐、贷款以及担保等。信用社和各商业银行的大多业务在办理基本上是相同的,贷款方面一般来讲信用社的利率较商业银行来讲是较高的,贷款利率是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基准利率,信用社会根据基准利率上浮若干档次的,最高可达到上浮120%。
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是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它的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的,并且对社员负责的。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以及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以及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是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的。起初主要是发放短期的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扩宽了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没有区别了。3、由于业务的对象是合作社的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相对来说是比较简便灵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的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以及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活动。
法律依据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
第三条 县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县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 县联社的社员,是指向县联社入股的辖内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职工可以集中资金向县联社入股,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五条 县联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任务是对本县(市)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县联社开展业务经营,坚持不与农村信用社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县联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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